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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责任分解制 |
| 时间:2008-9-4 8:58:04 来源:江口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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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加强信访工作的领导,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及时处理信访事件,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关系,现制订本制度。
一、党政领导信访工作责任制的目的、意义
信访工作是党委、政府一项长期的群众性的政治工作,也是我们各办领导的工作内容和工作职责所在。严肃认真处理好来信来访工作,对转变机关作凤,依法保护人民群众正当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两个文明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二、明确职责,建立党政领导信访工作责任制
信访工作是全党工作的内容之一,按照信访工作的原则, “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实行党政领导分工负责制,做到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为主抓,部门领导具体抓,形成职责明确,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局面。具体分工如下:
(一)党委书记、主任:对全街道信访工作负总责。主要是解决分管领导提交的疑难重大信访问题和必须由主要领导出面解决的信访工作中的实际问题;批阅、督促各总支、各办领导的来信来访处理。
(二)分管信访工作的党群副书记:对全街道信访工作负主管责任,每季定期听取和研究信访工作,协调处理重大或疑难问题,监督信访查究制度的落实。
(三)党委委员、人大副主席、副主任:对各自分管系统的信访工作负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力求在职权范围内的信访问题会行解决。对本系统的重大或疑难信访问题,递交分管领导协调处理。
(四)农村总支、联村干部:处理本总支、本村村民反映的信访问题,联村干部要积极配合农村总支进行协调处理,凡涉及到有关部门的政策性问题,有关部门要配合好农村总支协调处理,重大或疑难信访做到领导亲自调处。
(五)信访干部:要坚持以客观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则,信访工作采取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的办法,以群众满意为目的,积极为群众解难,为领导分忧,做到上下联系及时,一般信访素自调处,重大或疑难信访配合农村总支或有关分管部门共同调处,深入调查,定期分析信访热点、焦点问题,及时做好党委、政府领导的参谋。
三、实行信访资任追究制度
1、根据上述信访工作责任的分解,如有信访越级上访,特别是集体越级上访到市较多(集体上访5人以上),或到省去京上访的,并对本系统、本单位甚至对社会带来不稳定因素的,党委、政府要追究有关领导或干部责任,并给予通报批评。
2、在处理信访问题时,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官僚主义严重,无故延期处理,决策上有重大失误或工作严重失职,导致发生到市或市以上集体上访,造成一定后果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同时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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